重新聘用/继续服务

重新聘用的资格

任何自愿终止与学校的雇佣关系且信誉良好的员工都有资格重新就业. 之前的雇佣记录必须表明雇员的表现达到了可接受的标准, 雇员不得有任何实质性或重大的行为.

任何被学校非自愿解雇的员工, 而且他之前的工作记录不令人满意, 是由大学自行决定的, 是否没有资格再就业. 如果 主管或员工觉得有必要对某个人给予特殊照顾 表现不理想或受到重大纪律处分的员工 行动时,可以书面向委员会提出特别考虑的要求 人力资源和包容性社区主任.

任何重新申请就业的前雇员都必须遵守重新申请时有效的所有其他雇佣政策.

 

服务的连续性

 

如果一个人在离职后的30个日历日内被重新雇用, 连续服务不会中断,福利也不会有损失.

如果一个人在离职一年内被重新雇用,则不中断连续服务.

离职后重新雇用的人员将被视为新雇用的员工. 五年后再就业, 以前的服务可以添加到当前的连续服务中,以确定未来的利益.

政策
最后更新日期